地下室管道漏水衣物發霉 誰來賠償?
發布時間:[2015-12-23] 查看次數:2910
防霉片訊:地下室管道漏水衣物發霉 誰來賠償?
防霉片訊:最近半個月時間,朗潤園小區業主牛先生與物業交涉了多次。在公共管道漏水之后,他存放在地下室的衣物被泡發霉。“這種情況物業是否有必定職責?這個丟失該由誰來承擔?”他問道。 牛先生介紹說,12月初的一天下午,他偶然去地下室取東西的時分,才發現地下室里的管道出現了漏水。“管道本來裹有保溫棉的,我下去的時分發現有一截保溫棉被撕開,管道有維修的跡象。”牛先生說,他看到地面上還有一些水跡,但并不明白漏水是什么時分發生的,漏了多長時間,又是何時維修的。 對一些沒有在地下室存放物品的業主來說,漏水不會形成什么影響。而牛先生放置在地下室的衣物,則沒能幸免。“都是孩子的衣服,被水浸濕之后,長毛發霉了。”牛先生認為,雖然丟失不大,但他心里總感覺有點無辜。 牛先生說,小區物業負責公共設施的維護和正常使用。公共管道出現漏水,物業應當背負監管不力的職責,由漏水導致的丟失,物業該背負一些。“假如說,物業在維修時,能及時告訴我們業主去查看地下室,可能也會削減丟失,也會讓業主感覺到關心。這要比業主事后自個發現情況,要好得多吧。” 他介紹說,他跟物業交涉過多次,物業也承認地下室管道漏水,但物業并不認為應當背負職責。“后來工作人員說,可以給我充兩百度電,作為補償,但是跟我所要求的500元的補償標準有差距,所以也沒贊同。此事一直就擱置著。” 石家莊市物業協會秘書長劉明認為,如果是物業在管道維修過程中,導致漏水形成業主地下室物品被泡,應當由物業承擔職責。或者在管道漏水過程中,向物業報修,物業沒及時去維修,由此出現問題,也應當由物業負責。但如果是由于管道自身出現問題,導致漏水,那么物業有對公共管道維修的職責,沒有對業主賠償的職責。劉明說,假如是管道自身出現問題,應當由問題管道的受益業主,集體向受丟失的業主進行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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